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2023年第173号公告,详细规定了进口乌拉圭鲜食柑橘的植物检疫要求。本文将介绍这些要求的具体内容,包括法规依据、允许进口的商品名称和产地、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出口前管理、检疫处理要求、出口前检验检疫、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以及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措施。
进口乌拉圭鲜食柑橘的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这些法规确保了进口柑橘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了国内生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根据公告,允许进口的鲜食柑橘包括橙、桔及其杂交品种、葡萄柚和柠檬。这些柑橘必须产自乌拉圭的指定柑橘产区。此举旨在确保进口柑橘的品质和安全,同时促进中乌两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
1、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所有输华柑橘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必须经过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的审核备案,并由中方和乌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准确溯源。
2、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南美按实蝇、地中海实蝇、无花果蜡蚧、柑桔扁软蚧、玫瑰短喙象、大洋臀纹粉蚧和柑橘澳洲痂囊腔菌等。
1、果园管理:果园需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或其他国际认证体系,维持卫生条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针对地中海实蝇和南美按实蝇,需建立监测体系。
2、包装厂管理: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乌方官方检疫监管下进行。采摘后的柑橘需经过一系列处理程序,确保不带有害生物。
3、包装要求:输华柑橘的包装箱应干净卫生,首次使用,且符合国际木质包装措施标准。
1、冷处理技术指标:针对不同种类的柑橘,冷处理温度和时间有具体要求。
2、出口前检验检疫:启运前,乌方须实施出口植物检验检疫,抽样查验成品。
3、植物检疫证书要求:经检疫合格的柑橘,由乌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1、进境检疫:中国海关将实施现场植物检验检疫及查验。
2、不合格处理:如发现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禁止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