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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种情况用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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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这个标示在提单和箱子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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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Jason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国际物流顾问向TA咨询

根据我了解的福州外汇监管规定,如果您在8月和9月分别出口了货物,并且在10月份收到了来自对方的一次性货款,您需要将这笔收款及时报告到货物贸易福州外汇监测系统中。

其中,8月份收到货款超过30天的部分应该记录为已收外汇,而9月份收到的货款则应该作为未收外汇进行记录。这样,您的收款数据才能被准确反映在外汇监测系统中。

当然,建议您在具体操作前请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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