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公司,无竞争关系。
工厂 a
贸易公司 b
因为贸易公司b没有报检资格,所以用a公司作为工厂代为报检,由贸易公司b报关。
出提单时候,发货人处显示的是工厂a的信息
产地证也是显示工厂a的信息
这样给客户的清关资料(包括箱单,,提单,co等),都是工厂a的信息以及签
这样的操作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会根据客户的国家和地区的海关条例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清关时需要提供的所有相关证件和文件应该与出货人、生产厂家以及贸易公司之间的关系一致。因此,如果贸易公司b扮演的是经纪人的角色,报关后应该提供完整的出货人和工厂的信息以及正式的产地证。如果贸易公司b是批发商或者零售商,那么更好的方案是与a工厂共同合作,完成所有报检和报关程序,然后共享所有相关销售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客户在清关过程中需要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明等等。如果出现任何疑问,他们有责任向所在国或地区的海关部门进行咨询或提供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顺利完成清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