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国(地区)vs 运抵国(地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须填写并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济南报关单。那么关于济南报关单填报中的启运国(地区)和运抵国(地区)你了解多少呢?如何准确填写才能做到高效、快速通关呢?和黄埔海关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他们的定义是什么?
启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
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或地区。
主要国别(地区)代码表
进口货物济南报关单的“启运国(地区)”栏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运抵国(地区)”栏,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
填报要求?
直接运抵货物
不经过第三国家(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抵运国(地区)。
在第三国(地区)中转(转运)货物
中转(转运)货物,指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从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卸下后,再换装另外的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转运往目的港。
小贴士:
货物是否中转,可根据随附单据中的有关信息来判断。
如:FROM LONDON TO PARIS VIA DOVER 从伦敦多佛中转运至巴黎
HAMBURG IN TRANSIT TO ZURICH SWITZERLAND 经汉堡中转运至瑞士苏黎世
对于中转货物,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填报:
发生运输中转而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货物
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填报,以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例如: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约,进口100台日本产丰田面包车从日本某港口起云,经香港中转运抵中国境内。进口报关单“启运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均应为日本。
发生运输中转并发生了商业性交易的货物
其中转地为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可通过发票等商业单证来判断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了买卖关系。
例如:
济南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约,出口1万台自产DVD机,经香港中转运至日本名古屋。出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应为日本,“运抵国(地区)”应为中国香港。因为境外签约人香港某公司所在地是中转地香港。
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一下货物的启运国(地区)和运抵国(地区)均为“中国”(142)哦!
运输方式代码:0、1、7、8、W、X、Y、Z、H
贸易方式代码:后两位为:42——46,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