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30号公告(关于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关可以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以电子形式签发的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
这个“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究竟是什么呢?
20多年来,CEPA促进着内地与港澳地区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提高了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海关从5月1日起已可以接受以电子形式签发的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了。
可以说,CEPA货物从此拥有了“电子身份证”!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