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机电类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产品的使用周期也越来越短。同时,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导致许多零部件的生命周期远远超过产品的使用周期。为了实现资源的循环再利用、达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将旧品和可用的零部件投入再制造生产已成为一种趋势。为确保再制造产品的质量与全新产品相当,并切实保障消费者和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海关研究制定了《进口含再用零部件产品检验规程》,该规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技术规范主要包括进口含再用零部件产品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检验监管方式、检验内容、不合格处置等内容。它适用于含再用零部件产品的检验,包括电子电气、机电、机械零件以及可能含有软件的硬件产品。
根据技术规范的解读,含再用零部件产品是由新的和再用零部件组成的产品。再用零部件是指经过一次或多次正常使用,但其质量与全新零部件相当的零部件。质量与全新零部件相当意味着再用零部件经过明确规定的标准检验,并有完整的文档记录,表明其可靠性与全新零部件相同。
技术规范对含再用零部件产品提出了多项要求。首先,它规定了基于循环可再用理念的全生命周期要求。其次,它确定了判断零部件是否可以再次使用的流程。此外,规范还对进口含再用零部件产品的检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总体要求方面,进口含再用零部件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求。检验监管可以采用产品检验、符合性验证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样时应按照同类全新产品的抽样规则进行随机抽样,如果抽样数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
对于产品检验,含再用零部件产品应在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明显标有再制造标识,该标识应符合GB/T 27611的要求。性能、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应与全新零部件组成的产品相同,抽样方式和检验项目应遵循相应产品的检验规程,确保再用零部件产品的质量与全新产品相当。
符合性验证方面,检验单证和货物应相符,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必要时,可对再用零部件的可靠性、再用设计、剩余使用寿命、环境问题和当前状态进行核查和评估。
如果发现不合格情况,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项目不合格,应责令当事人销毁产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总的来说,该《进口含再用零部件产品检验规程》作为推荐性标准,旨在引导企业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中,在节能环保和受控条件下获得完全符合预期目的和寿命的产品。企业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再用零部件应与全新零部件具有相同的功能,并具有至少与全新零部件组成产品的设计寿命相匹配的预期使用寿命。再用设计应考虑零部件和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循环再利用,以实现资源的节约、减少浪费和减排。此外,还应考虑再用零部件的当前状态评估、环境问题和产品的拆解与恢复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