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1月24日起中国允许符合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进口,包括冰鲜或冷冻猪带骨或剔骨肌肉以及可食用猪副产品。
俄罗斯猪肉想要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必须遵循哪些检验检疫规则呢?本文将详细解析俄罗斯猪肉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过程及其法规条款规则。
(一)法律法规
俄罗斯猪肉的检验检疫工作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二)双边议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进口俄罗斯猪肉需满足特定的兽医卫生标准。
允许进口的猪肉主要包括冰鲜或冷冻猪带骨或剔骨骨骼肌,以及特定的可食用猪副产品,如冷冻猪蹄、冷冻猪尾等。
(一)区域要求
出口至中国的猪肉生产企业应位于俄罗斯的口蹄疫无疫区、非洲猪瘟无疫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内。
(二)注册登记
这些企业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并在注册后生产的产品方可向中国出口。
(一)动物疫病管理
1、俄罗斯境内在过去12个月未发生古典猪瘟、猪水泡病和尼帕病。
2、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相关规则,俄中双方认可的口蹄疫无疫区以及非洲猪瘟检疫要求开展猪肉对华贸易。
(二)加工过程要求
1、用于生产输华猪肉的活猪须在中方注册的企业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具有身份标识,可追溯其来源。
2、猪肉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等残留量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
3、猪肉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俄法律法规要求。
(三)存放和运输要求
1、存放猪肉的冻库或冷库中应设有专用区域,明显标识为输华猪肉。
2、产品包装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要求,冷冻猪肉中心温度不高于-15℃。
每一集装箱猪肉应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中俄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规定。证书格式和内容需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出口猪肉应使用符合中俄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接触材料包装,运输工具需经过有效消毒。包装上需用中文和俄文或英文标明相关信息,并加施俄罗斯官方检验检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