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韩国技术标准署(KATS)发布第2023-0705号公告,对《安全检查对象--生活用品(滑雪用具)的安全标准》进行修订。公告指出,由于《安全检查--安全标准--滑雪用具--附件33》中关于滑雪鞋标称长度的定义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造成符合国际标准的滑雪鞋无法符合韩国国内安全标准。此次修订是为了使韩国国内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适应,同时根据滑雪技术的发展,对标准中不符合实际的产品标记要求进行了修改。根据公告,修订后的标准将于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修改的内容有:
(1)将滑雪用具中滑雪鞋(高山版)的标称长度范围由A型250毫米以上、C型180以上250毫米以下改为A型200~340毫米、C型150~250毫米;
(2)删除第7.1.9.4款关于滑雪板需标记“通常使用比自己身高长15厘米的器具”的要求。
1、滑雪靴
归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六十四章子目注释:
子目6402.12、6402.19、6403.12、6403.19及6404.11所称“运动鞋靴”,仅适用于:二、滑冰靴、滑雪靴及越野滑雪用鞋靴、滑雪板靴、角力靴、拳击靴及赛车鞋。
归类建议:以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滑雪靴”归入税号6402.1200;以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的“滑雪靴”归入税号6403.1200。
2、滑雪用具
归类依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95.06规定,本品目包括二、其他运动及户外运动用具(品目95.03的单独或成套报验的玩具除外)。例如:(一)滑雪屐及其他滑雪设备〔例如,滑雪屐扣件(绑带)、制动器、滑雪杖〕。
滑雪屐
归类建议:归入9506.1100
滑雪屐扣件
归类建议:归入9506.1200
滑雪杖
归类建议:归入9506.1900
由于修订版标准即将实施,请尽快对自身出口韩国的有关产品进行评估,对因标准修订而被纳入对方法规监管范围的产品,及时做好有关的产品检测认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避免由此引起贸易纠纷和损失。
来源:综合整理自宁波海关、12360海关热线,如您需要进出口滑雪用具的国际物流服务,欢迎联系我司咨询报价,咨询热线136-417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