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这就意味着,从此企业从事进出口跨境贸易,不再需要到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企业仍需办理海关备案。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办理海关备案的具体流程,供大家参考。
登录“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fjdport.gov.cn/
点击“标准版应用”— “企业资质”—“海关企业注册备案”,进入账号登入界面。
或登录“互联网+海关”,网址://online.customs.gov.cn/
点击“立即注册”
选择“企业用户注册”
选择“无卡用户”,录入相关信息后完成用户账号注册
友情提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会对新注册的企业进行身份审核,若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信息尚未上传,请联系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耐心等候两天再试。
通过登陆用户账号进入企业资质申请界面,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栏目下点击“企业注册登记”栏目,按要求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打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加盖公章),上传为附件。
点击“申报”,系统将向海关发送该资质申请数据。
目前,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多证合一办理方式:
这是海关总署自2019年2月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后,对该项改革措施进行的一次全新升级,该政策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一网通办,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对通过“多证合一”渠道提交的备案申请,企业同样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也不再验核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信息变更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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