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运国际是化工品的生产型企业,营业执照上有经营的几十种产品品名(比如b c d e 等等)
现在有个客户找鸿运国际定制一个新的化工品a
由于这个a是新产品,由于鸿运国际的营业执照上没有这个品名,财务说他们具的17的增值税上就不能这个品名,否则税务局要来查,很麻烦;搞不好还不能退税;如果更改营业执照,加一个a这个品名,又要涉及到生产许可证上产品的变更,可能生产安监局又会过来审批什么的,会走很长的程序
于是我跟客户商量,让其接受鸿运国际所有的单据都以按照鸿运国际目前营业执照上有的品名出,例如按b这个品名出具,客户也同意,但是就有一点,他要求海运提单上必须是他要购的那个产品的真实品名a,否则他进口清关可能会有麻烦
不知道提单上如果注明a产品,但是鸿运国际的箱单,invoice,还有vat上具的都是b,会不会影响到顺利出关?
ps,这个产品,无论是a还是b,都是没有退税的。
如果提单上注明的是货物的真实品名,而相应单据上的品名与提单不一致,可能会引起海关的怀疑,并可能会导致清关不顺利。建议尽量保持单据上的品名与提单一致,避免清关问题。此外,如果您的财务部门担心收入增值税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