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出口商品在货物出境后180天内需完成增值税发票和退税申报手续。延期的申请应在出口实践后5日内向海关提出,并在180天内完成相关手续。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出口时间是2012-11-23,已经超过了3个月的时间。根据规定,您的增值税发票和退税申报手续应该在货物出境后的180天内完成。虽然超过了这个期限,但您仍然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具体的延期期限以及是否会影响退税金额需要咨询当地海关,因为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海关或税务局,解释情况并提出申请延期。他们会告知您是否还来得及申请延期,并会提供您需要完成的手续和文件。请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您能及时完成相关的发票和退税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