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此举是在第三次期终复审调查后作出的决定,商务部对此类商品的倾销和对中国氯丁橡胶产业的可能损害进行了调查。
此前,商务部已经对该商品实施了多次贸易救济措施,并且先后进行了多次复审和更名复审。2022年5月9日,中国氯丁橡胶产业向商务部申请了第三次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了复审裁定。
在裁定中,商务部指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倾销可能会再度发生,而这将会对中国氯丁橡胶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商务部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对于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氯丁橡胶,由于申请人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反倾销措施将不再适用。商务部表示,这一决定是考虑到英国氯丁橡胶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氯丁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氯丁橡胶,又称氯丁二烯(氯丁)橡胶
英文名称:Chloroprene Rubber(CR)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具体描述:外观呈乳白色至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物,无焦烧粒子。其物理及化学特性为: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1.15-1.25.玻璃化温度-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胶主要用作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传送带、印刷胶棍、胶皮水坝、建筑用密封条、公路填缝密封胶、桥梁支座、油田用电线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以及化工设备防腐衬里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以及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卫生、能源开发等方面。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4910和40024990。
根据商务部2017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日本电化株式会社 20.8%
(Denka Company Limited)
2.东曹株式会社 10.2%
(TOSOH CORPORATION)
3.昭和电工株式会社 20.8%
(SHOWA DENKO K.K.)
4.其他日本公司 43.9%
美国公司:
所有美国公司 151%
欧盟公司:
1.阿朗新科德国有限公司 11%
(ARLANXEO Deutschland GmbH)
2.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 53%
(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
3.其他欧盟公司 151%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3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氯丁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
下载附件详情见://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05/202305034086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