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提出:
30%t/t tadvance payment
70% after 30 days arrival of shipment .
之前过一次见提单付款的,这次客户要这样操作,不知道有何风险不?
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这个支付方式是在货物到达后的30天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这种付款方式在外贸中是相对常见的一种方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确认采用这种付款方式前,您应当确保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这样可以降低货款未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另外,建议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体来说,根据已提供的信息,这种付款方式本身并没有明显的风险。但为了进一步降低可能的风险,您可以与客户进一步商讨并确保彼此的利益得到保障。
那就看你对这个客户的了解了,如果是比较熟的还好,不熟的就还是不要了。现在的汇率,还有我看到FOB上有个了10多年的老客户都骗了他 ,你自己掂量吧
绝壁不安全。我一个singapore的客户要求50%T/T 预付,50%到货30天付,考都不要考虑,风险太大,肯定不行,除非是特别大的公司可以这样,一般的公司最好不要。我最多能接受客户说见提单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