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运提单简称“提单”。国际贸易中运输单据的一种。由于国际贸易运输多以海洋运输为主,所以合肥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运输单据中最主要的单据。
海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或已装上某船,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并凭以提货的证件。货物运抵目的港前,提单可以经背书转让或凭提单、信用证以及其他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一般流程是,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者船方后,承运人需要向发货方开具一套提单,这就是鸿运国际说的海运提单。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一套提单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因此买方应向卖方或者发货人索要全套正本提单。
海运提单可分为货代提单(HOUSE BILL)和海运提单(OCEAN BILL)两种。
1、货代提单,顾名思义,是指由货运代理自己签发的提单,一般指定收货人是目的港的代理,而不是直接收货人,物权暂时是掌握在代理手里。所以在目的港,收货人需要和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才能提取货物。拼箱基本都是货代提单,因为指定集装箱内货物属于很多家客户,到了目的港需要拆分,通知每个收货人,这部分工作都是由目的港代理来完成的。整箱部分美加航线一般都需要出货代提单,这个属于贸易国之间的固有形式,并且美加航线还需要提前发送AMS(收货人、货物的品名、件数、体积等)信息至目的国。其余航线的代理单一般是船公司和货代之间有约价,货代单有比较大的价格优惠措施。
2、海运提单,是指船公司出具的,收货人就是直接客人的提单,目前除了美加航线以外,基本客人都比较认可海运提单,毕竟物权控制在自己手里。加上国际上的一些贸易规定,比如信用证等会要求出具海运提单,海运提单也是整箱目前最流行的一种提单形式。
不管是货代提单还是海运提单,都会涉及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区分。这里必须讲述一下,只有这样才可以使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正本提单是比较安全的一种形式,收货人只有在拿到正本提单以后才能去清关提货,一份正本提单对应一票货物。只有国内将正本提单通过国际快递寄送至客户手里,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凭正本提单加上必要的清关资料才能提取货物。一般外贸的CIF付款条款T/T(电汇)都是前期付部分款项,等到船开后拿到提单,给客户传真了提单,客户会把余款打给卖方,卖方在银行收到货款后再将提单邮寄出去。
电放提单是由正本演化而来的一种比较方便的提货形式,即提单上盖有(SURRENDER/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章,客户凭借提单传真件,加 盖企业公章,加上必要的清关文件就可以提货了。相比正本提单,省去了邮寄的烦琐,相应也增加了风险。如果在收款之前不小心将电放提单传真给国外客户,有可能会导致余款收不回来,因为电放提单的传真件本身就有物权效力。
曾经有一个客户,通过货代公司承运一个集装箱的货物去目的国。客户做的是T/T的付款方式,先期客户付了30%的货款,约定等到货物生产完成,装运上船了,看到传真件付余下的70%货款。前期一切都很顺利,等到出提单的时候客户要求出具电放提单,外贸业务员也没有太注意,出了保函给货代业务员,将提单做成了电放提单。为了收到货款,该业务员肯定需要将传真件发给客户看,证明货物已经上船,才能向客户收取余款。外贸业务员就将电放提单传真给国外客户,结果客户在得到电放提单以后就没有付余下的货款。导致工厂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业务员自身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析:如果此业务员能预先知道电放提单所存在的风险,在客户没有付款前可以不做电放提单,只要求货代业务员出具一张提单样本,以供他传真给客户。等收到客户的余款,再将提单进行电放操作,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为样本传真给客户的话,不具备真正的物权,即使客户不付钱,货物已经出运,卖方仍然可以再将货物运回,先期客户的30%货款用作运费即使损失,也不至于损失很严重。
特别注意: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得不到提单,货物是不能被提取的,提单万一丢失,补办手续是非常麻烦的,所以外贸人一定要了解提单的相关知识,把握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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