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种设备感觉像是在走钢丝吗?别担心!从定义到监管,这篇文章鸿运国际为你提供全方位指南。让鸿运国际一起走进特种设备进口的世界。
- 按照法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具有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
- 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按照产品结构、工作参数、产品用途等进行定义。
- 目录规定:主要参照《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该目录包括157个专用监管代码。
- 新版目录:自2014年10月30日起,一律按照新版《特种设备目录》进行特种设备的界定。
- 符合国家规范:进口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经检验合格。
- 许可证要求:需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并填报相应的许可证编号。
- 使用说明与标识:设备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等应采用中文。
- 不适用范围: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定监管:铁路机车、海上设施、矿山井下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由其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 临时进口与非使用:临时进口或不在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有特别的监管要求。
- 附带部件:如果设备附带的部件也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取得我国的生产/制造许可。
- 蓄能器规定:进口产品如果附带蓄能器,只需其壳体生产厂取得制造许可。
- 旧机电产品:若进口特种设备属于旧机电产品,需查证是否允许进口,并获得准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