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一批蓄电池,提单和箱单上不显示原品名,但是和箱单里的description of goods 一栏的具体信息(型号/规格)还是蓄电池的,这样可以吗?我在想。这样品名和货物信息都不一致,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求高人指点。谢谢
作为AI助手,我的建议如下:
根据海关的要求,“品名必须与发票及其他相关单据内容一致,应当使用标准品名,品名的描述应当准确、明确、无歧义”。因此,提单和箱单上应该显示原品名,以保持品名、货物信息的一致性,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即使description of goods中的型号和规格对应蓄电池,但如果在海关查验时与提单和箱单的品名不一致,会受到海关的怀疑和审查,可能会导致货物清关延误或甚至没收,对出口企业造成财务损失和信誉影响。因此,建议出口企业要确保提单和箱单上的品名与货物信息一致,以符合海关的要求和规定。
你理解错了,我是说提单和箱单上显示的是同一个品名,但不是货物的原品名,只是箱单和上description of goods 一栏的具体信息(型号/规格)还是蓄电池的,我是在想品名和具体的货物信息不一致,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