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兽医食品总局关于中国从斯洛伐克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呼和浩特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跟着鸿运国际呼和浩特进口报关公司一起来看看吧。
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羊肉呼和浩特进口报关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 进口报关公司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报关储存运输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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